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胚幹細胞可行乎﹖
人類胚胎幹細胞是否應被用於培養出可供修補與替換受損組織之細胞,已成為近日爭議之焦點。衛生署為制定相關法令,已責成台灣生殖醫學會舉辦系列公聽會來聚集醫界學者﹑法律專家及宗教界人士一起討論。其中爭議性最高的首推胚幹細胞取得之方法。
視生命之始,起源於精卵結合的那一刻的天主教及基督教人士,皆堅決反對利用人工受精後剩餘之正常胚來取得胚幹細胞,因為此舉將扼殺這些胚胎之著床權與出生權,亦可視為殺人。
至於從人工流產(其實是墮胎)及自然流產胎兒取得性腺幹細胞﹑亦多有疑慮,不可行。唯一可接受的是從臍帶血﹑胎盤或成體(人)組織中所得之多功能幹細胞。但此舉之缺點依然存在,因為這類幹細胞之分化及增殖能力較為有限。此外,若非用於自體轉殖則仍會有組織排斥現象發生,不易控制。
但令人振奮的是,最近科學家所發展出來之體細胞核轉移技術(SCNT),則可避免此類道德爭議,值得吾人深思。因為此舉僅將成人或生產後丟棄之胎盤細胞之細胞核取出,轉殖至一「未」收精且先行去核的成熟卵子中,讓它自我更新後,在體外培養下長成初代胚幹細胞群,以便貯存或往後利用於建立一與本身基因幾乎完全相同之細胞株。
此舉因未殺生不但避免了道德﹑倫理之爭議,且可進一步利用其細胞增殖能力,進而進行體外缺失基因之修正治療,對矯正遺傳疾病極有幫助。故此,只要將來立法禁止用於複製人,則單單利用體外培養技術來製造出許多不同種之細胞或組織來修補本身之受損器官(沒有排斥問題),則應是可以接受的。
體細胞核能在衰老後因重新殖入甫經胞質「四合一」後的去核未受精卵中而重新恢復生機。其實,此正附合基督呼召勞苦重擔的人與其聯合而重獲新生命的真諦,是可謂「歸入基督的他就是個新造的人,舊事已過一切都變成新的了。」
2001.11.20